“專設引下線”與“引下線“不同
編輯:2021-10-09 14:06:51
一、什么是引下線
引下線,是將雷電流從接閃器引泄入接地裝置的金屬導體。
在《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 50057-2010中提到“專設引下線”,也提到有“引下線”,可能會有朋友將“引下線”理解為“專設引下線”的縮寫。
《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 50057-2010 4.3.3
專設引下線不應少于兩根,并應沿建筑物四周和內庭院四周均勻對稱布置,其間距沿周長計算不宜大于25m。當建筑物的跨度較大,無法在跨距中間設引下線,應在跨距兩端設引下線并減小其他引下線的間距, 宜使專設引下線的平均間距不大于25m。《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 50057-2010 5.3.8
第二類防雷建筑物或第三類防雷建筑物為鋼結構或鋼筋混凝土建筑物時,在其鋼構件或鋼筋之間的連接滿足本規范規定并利用其作為引下線的條件下,當其垂直支柱均起到引下線的作用時,可不要求滿足專設引下線之間的間距。
由此可見“引下線”并非“專設引下線”的縮寫,且兩者確實有所區分。
二、裝設方式
引下線作為連接接閃器與接地裝置的金屬裝置,可據現場情況采取不同的安裝方式:有設專用金屬線沿建筑物外墻明敷;有利用建筑物的金屬構件(如消防梯等)、金屬煙囪、煙囪的金屬爬梯等;有利用建筑物內混凝土中的鋼筋。
所以“專設引下線”應該是指當建筑物中沒有鋼筋結構或不適合做引下線時,為達到防雷效果而需要單獨設置的引下線。
三、引下線的規定
(1)引下線宜采用圓鋼或扁鋼,宜優先選用圓鋼。圓鋼直徑不應小于8mm。扁鋼截面不應小于48mm2,其厚度不應小于4mm。當煙囪上的引下線采用圓鋼時,其直徑不應小于12mm;采用扁鋼時,其截面不應小于100mm2,厚度不應小于4mm。防腐措施和接閃器相同。利用建筑構件內鋼筋作引下線,應符合第二、三類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
(2)引下線應沿建筑物外墻明敷,并經最短路徑接地,建筑藝術要求較高的可暗敷,但其圓鋼直徑不應小于10mm,扁鋼截面不應小于80mm2。
(3)建筑物的消防梯、鋼柱等金屬構件宜作為引下線,但其各部件之間均應連成電氣通路。
(4)采用多根引下線時,宜在各引下線上距地面0.3~1.8m之間裝設斷接卡。當利用混凝土內鋼筋、鋼柱作為自然引下線并同時采用基礎接地體時,可不設斷接卡。但利用鋼筋作引下線時,應在室內外的適當地點設若干連接板,該連接板可供測量,接人工接地體和作等電位連接用。當僅利用鋼筋作引下線并采用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接地體時,應在每根引下線上于距地面不低于0.3m處設接地體連接板。采用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接地體時,應設斷接卡,其上端應與連接板或鋼柱焊接,連接板處宜有明顯標志。
(5)在易受機械損壞和防人身接觸的地方,地面上1.7m至地面下0.3m的一段接地線應采取暗敷或鍍鋅鋼管,改性塑料管或橡膠管等保護措施。
四、引下線安裝注意事項
1.引下線的根數和距離是否滿足規范要求。
2.利用柱子縱向主鋼筋做引下線時,鋼筋的連接是否滿足規范要求,焊接長度是否有要求。
3.明敷引下線與其他并行金屬管道如落水管,透氣管等是否做了可靠連接。
4.明裝引下線根部是否做了穿管保護。
5.明裝或暗裝引下線是否做了斷線卡子,是否影響建筑外觀。
6.利用柱子鋼筋做引下線是否做了測試卡子,位置數量是否合理。
7.防側向雷擊是否做了籠式避雷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