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鼓勵舉報防雷違法行為
編輯:2021-06-14 11:20:14
防雷關乎社會生產生活的安全穩定,是各地氣象主管部門主要監管職責之一,也是重中之重的任務。防雷安全不僅包括防雷裝置(包括浪涌保護器和接地裝置等)有效運行,還包括各企事業單位的防雷管理體系及社會大眾防雷安全意識等各個方面。稍有疏忽,就可能會造成難以估量的損失。重慶市氣象局為了加強全市氣象領域安全生產(包括防雷)的社會監督,特擬定了《重慶市氣象領域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并于2020年4月8日正式發布通知,鼓勵民眾舉報防雷安全違法行為。相關內容如下:
一是,防雷安全方面違法行為的舉報范圍
1.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應當安裝防雷裝置而拒不安裝的;
2.防雷裝置設計未經審核同意交付施工的;
3.防雷裝置未經驗收合格投入使用的;
4.應當組織對防雷裝置進行檢測而未開展檢測的或者經檢測不合格且逾期未整改的。
5.無資質或者超越資質許可范圍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的;
6.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在檢測中有偽造、篡改檢測數據或者冒用簽章、出具虛假檢測結論等弄虛作假行為的。
二是,獎勵標準
舉報氣象領域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包括防雷安全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作出行政警告或行政罰款3萬元以下的,獎勵人民幣200元;作出行政罰款在3萬元以上的,獎勵人民幣500元。
三是,舉報人被獎勵的條件
1.實名舉報,舉報人應如實提供本人身份證號碼及聯系方式;
2.有明確的舉報對象,具體的舉報事實及證據;
3.舉報內容必須真實、客觀,不得惡意謊報;
4.舉報人應當協助氣象部門調查取證,舉報事項須經氣象部門查證確屬違法行為,且舉報內容事先未被氣象部門掌握的。
四是,領取獎勵
舉報的違法行為經氣象部門查實后,由氣象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聯系舉報人給予獎勵,舉報人應自接到領獎通知之日起30日內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到受理舉報的氣象部門領取獎金;舉報人無法現場領獎的,應及時說明情況并提供銀行賬號,由氣象部門將獎金匯至指定賬戶;無正當理由逾期未領取獎金的,視為舉報人放棄獎勵。
其他事項可登錄當地氣象局網站進行詳細了解。
氣象系統建立這樣的舉報辦法,能夠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防雷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有效堵塞管理漏洞,提高民眾防雷安全意識,從一定程度上降低雷擊風險。而作為社會中的一員,舉報人應本著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態度來舉報違法行為。相信經過一段時間的試行,能夠從某種程度上遏制防雷安全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