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發布做好2021年防雷裝置安全檢測工作的公告
編輯:2021-06-14 10: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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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氣象局關于做好2021年防雷裝置安全檢測工作的公告
為防御和減輕雷電災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加強雷電災害防御工作的組織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河南省防雷減災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我省防雷安全管理工作實際,現就做好防雷裝置安全檢測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各類建(構)筑物、場所和設施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安裝防雷裝置。全省范圍內已投入使用的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應當每年檢測一次。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場所和火災危險環境場所的防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
二、各類建(構)筑物、場所和設施的產權單位及運營管理單位應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切實履行防雷安全的主體責任,主動進行防雷裝置安全檢測,自覺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經過檢測不合格的防雷裝置應立即進行整改,及時消除隱患。拒絕進行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并拒不整改的,各級氣象主管機構及相關部門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進行處罰。
三、防雷裝置檢測機構應持有省級氣象主管機構頒發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證,并按照資質等級開展防雷裝置檢測,甲級資質可以從事《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建(構)筑物的防雷裝置檢測,乙級資質可以從事《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三類建(構)筑物的防雷裝置檢測。需要進行防雷裝置檢測的單位,可以通過河南省氣象局網站(ha.cma.gov.cn)查詢防雷裝置檢測機構。
四、開展防雷裝置檢測的機構應自覺接受各級氣象部門的監管,按有關要求及時將檢測業務信息報告河南省氣象局及業務所在地市級氣象主管機構,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信息。
五、開展防雷裝置檢測的機構必須嚴格按照有關防雷技術標準和規范開展檢測活動,保證檢測服務質量,對出具的防雷裝置檢測數據、結果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及后果。
六、全省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切實履行雷電災害防御工作組織管理職責,加強部門合作,做好重點監管對象等防雷安全監督管理;加強防雷裝置檢測機構從業管理,完善檢測單位信用管理制度,按照有關規定與標準對防雷裝置檢測質量進行考核。